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法律文書寫作
Legal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2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郭雨嵐 
課號
LAW5214 
課程識別碼
A21 U4440 
班次
01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7,8,9,A(14:20~19:15) 
上課地點
法研6 
備註
與研究所合開。本班為單數週上課,開學後第一次上課時間為9/12第7、8節。週四單週上課。與黃虹霞、陳志雄、施惠芬合開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1legalwriting_kuo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(一)上課方式
本課程分為4班進行授課,採隔週上課制(單週2班、雙週2班),每週2小時,共上課八週。每班由四位教師共同具名開課,各就自己負責授課內容,輪流上二次課。由於第二週9/19(四)適逢中秋節,為配合學校選課作業時程,雙數週上課班級第一次上課時間為第一週9/12(四),第二次上課恢復雙數週上課,即第四週10/3(四)。各班次因應實際授課情形,上課時間可能有所調整,請依系辦公室最新公告為準。

(二)本課程含四項主題:契約草擬、法律意見書、律師函、機關公文書。各主題說明如下:

契約草擬
授課內容為二個部分,第一部分由授課教師介紹說明一般契約草擬的原則,以及應注意避免的問題。第二部分則請修課同學依照模擬的案例,分別協助契約雙方當事人,撰擬現代科技產業經常面臨的各種不同類型的契約,並且在上課時與同學討論說明自己所撰寫的內容,以及評論他人所撰寫之契約。每份契約應以新細明體 14 號字撰寫,長度不得超過 3 頁 A4 紙張。

法律意見書
法律諮詢是最平常的律師業務,不論民、刑、行政相關法律課題。法律系學生在法律服務課程會接觸較多口頭諮詢,但一般工商企業則多要求書面法律意見,因此,法律意見書應是執行法律業務的第一步。本課程擬依實況作即時反應教學。

律師函
講述應發催告函或通知函等之相關法律規定。

機關公文書
有關機關公文書部分,就下列三部分有關法規及實務情形予以講授,並由同學演練:
(一)機關與機關間因行政事務往來之公文書。
(二)機關與人民間因非屬行政處分往來之公文書(例如陳情事項之答復、行政指導等)。
(三)機關與人民間行政處分書類型及記載要項等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於授課教師講授重點內容後,由學生撰擬法律文書,經教師修改、講解及課堂討論後,期能達成以下目標:

契約草擬
使修課學生瞭解現代科技產業在實際商業運作過程中,可能產生的問題,並培養學生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
法律意見書
使學生知道如何撰寫法律意見書及臨場反應,理出爭點切題回覆。

律師函
使學生瞭解催告函或通知函等,應表明至何種具體之內容,始可發生法律效果。

機關公文書
使學生瞭解相關規定在行政機關運作情形,並可藉此反思相關規定之意旨。 
課程要求
學生必須依教師指定,親自撰擬至少四份法律文書,教師將親自修改、講解學生撰擬的法律文書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2  主題:契約草擬—郭雨嵐老師、78節(15:30-17:20) 
第2週
9/19   
第3週
9/26  主題:契約草擬—郭雨嵐老師、78節(15:30-17:20) 
第4週
10/03   
第5週
10/10  國慶日放假 
第6週
10/17   
第7週
10/24  主題:律師函—陳志雄老師、78節(15:30-17:20)
【因第5週10/10放假,故順延至第7週10/24上課】 
第8週
10/31   
第9週
11/07  主題:律師函—陳志雄老師、78節(15:30-17:20) 
第10週
11/14   
第11週
11/21  主題:法律意見書—黃虹霞老師、9A節(17:30-19:20) 
第12週
11/28   
第13週
12/05  主題:法律意見書—黃虹霞老師、9A節(17:30-19:20) 
第14週
12/12   
第15週
12/19  主題:機關公文書—施惠芬老師、9A節(17:30-19:20) 
第16週
12/26   
第17週
1/02  主題:機關公文書—施惠芬老師、9A節(17:30-19:20)